独立法条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电网运行
第四十六条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和完善电网反事故措施、系统黑启动方案、系统应急机制和反事故预案。 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电网稳定运行要求编制反事故预案,并网发电厂应当制订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并报调度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设备产权和运行维护责任划分,落实反事故措施。 调度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联合反事故演习,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