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电网运行第三十三条主网直供用户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所属调度机构报送其主要接装容量和年用电量预测,按时申报年度、月度用电计划。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