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三十条

第四章 电网运行

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有责任保障电网频率电压稳定和可靠供电;调度机构应当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优化调度,维持电力平衡,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调度机构应当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年度运行方式。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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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