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并网与互联

第二十三条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电力二次系统设备应当符合调度机构组织制定的技术体制和接口规范。电力二次系统设备的技术体制和接口规范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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