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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