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 第二条独立法条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