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十九条第三章 并网与互联第十九条发电厂、电网不得擅自并网或者互联,不得擅自解网。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