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公示、查询、异议和信用修复

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在政府网站、专利业务网上办理平台、专利代办处、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等场所公示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等级。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供专利代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以查询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信用等级;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的信用计分明细和本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的信用等级;专利代理师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计分明细。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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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