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