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对于“D”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各类专利代理协会、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实行分类管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制等便利措施,在各类优惠政策、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有关审查便利化措施备案、评优评先评奖、各类活动参加单位筛查、诉讼代理人推荐、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中予以协同限制。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