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第三条第三条保障措施公告实施期间,保障措施产品范围的调整均需在外经贸部相关对外公告中确定,海关自公告规定之日起实施。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