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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