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