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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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