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