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在听证过程中,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等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证听证有序举行。 听证主持人对违反听证纪律、妨碍听证秩序的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场。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