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在听证过程中,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等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证听证有序举行。 听证主持人对违反听证纪律、妨碍听证秩序的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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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