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 (二)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提问,举证客观、真实; (三)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要求; (四)听证结束后,在确认无误的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五)对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予保密;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 (二)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提问,举证客观、真实; (三)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要求; (四)听证结束后,在确认无误的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五)对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予保密;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