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公告(第323号)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公告(第323号)第八条第八条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内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档案、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记录有错误的除外。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