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公告(第323号)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送达的商标文件,当事人应当及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看;未登录或者未查看的,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无法送达的情形,不再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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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公告(第323号)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