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公告(第323号)第十条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送达商标文件的日期,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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