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公告(第323号)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公告(第323号)第十条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送达商标文件的日期,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