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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