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