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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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