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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