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六章 学生申诉第六十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