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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