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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