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第五十四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