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