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