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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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