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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