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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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