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章 学籍管理 /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第三十六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