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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