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学籍管理 /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第二十八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