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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