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