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