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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