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