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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