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养护资金
第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养护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