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