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