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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