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养护管理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推行市场化,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 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参与养护市场竞争。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