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