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养护资金

第十二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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