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养护资金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人民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