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养护资金

第十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长比例。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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