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四)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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