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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