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实施监管职责时,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在执行公务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漏患者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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