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管职责: (一)对结核病的预防、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报告及监测等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进行改进,依法查处; (三)负责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其他监管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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