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行属地化管理,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 转出地和转入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交换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信息,确保落实患者的治疗和管理措施。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行属地化管理,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 转出地和转入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交换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信息,确保落实患者的治疗和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