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预防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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