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预防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对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易患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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