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援外标识的使用范围

第七条

经国际发展合作署同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相关援外项目及援外活动中使用援外标识。

制定机关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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