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援外标识使用人的义务第二十五条援外标识使用人在使用援外标识的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和使用标识,维护良好的国家形象和公益形象。制定机关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